王怡婷
記者/王怡婷
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盼未來比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模式,將目前公營的「講客廣播電台」轉移至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管理,因此客家委員會未來不再持有媒體。
根據聯合新聞網18日的報導指出,客委會認為,透過立法能完善建立各族群傳播體系,立法後也比照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模式,將媒體交由基金會管理,因此目前將公營的「講客廣播電台」轉移至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管理。
至於客家電視台,客委會表示,未來仍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由公視基金會辦理,但客委會仍持續保留客家廣播、影視的製播與經營等業務。原屬客委會的廣播電台廣播執照及核配頻率,應移轉給基金會使用,不受廣電法規定限制。
然而,為避免基金會董事、監察人等的選出過稱過於冗長,使董事會組成時間過久,因此客委會規劃交由行政院聘請,再送至立法院備查決定。
新聞來源:銘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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