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方慈 / 台北市
【記者張方慈台北報導】「血肉的身軀,找不到一紙身分證明」,道出新移民的徬徨與孤寂。南洋姊妹劇團的《看見我們》,22日於萬華新移民會館演出,呈現台灣《國籍法》限制下產生的無國籍人問題。全劇台詞不多,戴著白色面具的姊妹,將自己或夥伴的親身經歷搬上舞台。
《看見我們》分為多幕小短劇,開幕直接點出移民法規對新移民造成的困境,接著分別呈現婚仲公司如何將新移民商品化、法規制度、移民姊妹如何辛苦背負台灣婆家的歧視、生子壓力及家鄉的經濟期待的壓力。
婚姻結束後能否居留 監護權成關鍵
詭異的音樂聲中,三位穿著劃一的官員以整齊的步伐踏步進場、口中不斷重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四位姊妹則背著行李箱彎腰前行,並從箱中拿出面具戴上,並再戴上吊牌「微罪」、「協議離婚」、「無國籍」、「500萬」,最後又扛著行李箱離開。
根據現行法規,一般移民欲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需居留滿五年、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擁有500萬財力證明。外籍配偶雖適用特殊歸化,居留三年可提出申請,但仍需擁有財產證明。沒有小孩的外籍配偶,如果在居留期間喪偶、離婚,則必須比照一般移民辦理。
南洋台灣姊妹會成立以來,不斷爭取新移民姊妹的權益。2009年千名新移民姊妹及家人上街頭爭取權益,終於讓政府將法規放寬為「特殊歸化者只要有工作、幾萬塊的存款即可通過財力證明。2010年促使政府修法通過,新移民姊妹如果因遭遇家暴離婚,或是擁有小孩監護權,可以留在台灣。
不過,目前法規以監護權來決定新移民是否能居留,顯示法律仍未將新移民視為主體。如果台灣籍子女孩滿20歲,擁有自立生活的能力,母親便必須離台;若想歸化,仍需照一般移民辦理,提出500萬財力證明。
此外,外籍配偶如果遭遇喪偶,或不是因為家暴離婚,又沒有小孩,則必須在15日內離開台灣。曾有新移民與先生婚姻走到瓶頸,雙方協議離婚後,遭小叔檢舉婚姻不實,最後公部門選擇相信台灣人的指控而撤銷她的身分證。
婚仲公司將新移民姊妹商品化
戲劇第二幕,台灣人阿偉在家人一再催婚之下,到「東亞紅娘國際婚仲公司」找老婆。仲介拿出一本相簿,陳列一張張年輕、漂亮的小姐照片「任君挑選」,還提出五大保證:保證處女、保證三個月娶到家、保證生小孩、六個月之內跑掉再換一個、十八萬全包。仲介誇張的言語搭配滑稽的音樂,呈現婚姻仲介如何將外籍配偶包裝成商品販售。
演員解釋,許多人認為新移民姊妹明知道是買賣婚姻,仍願意來台,目的就是為了錢。事實上,這些廣告並不會出現在母國,姊妹們來到台灣後,才知道原來仲介是這樣廣告自己。在進入台灣家庭後,許多婆家還是認為姊妹是「用錢買來的」。
面談檢視跨國婚姻真實性?不合理制度造成無國籍人
戲劇第四幕則以綜藝節目實境秀「跨國婚姻大挑戰」單元來諷刺跨國婚姻境外面談的不合理狀況。劇中節目主持人模仿面試官,提出「有智慧、有深度」的問題,要求夫妻同時回答,以檢視婚姻真實性,阻擋跨國假結婚。問題包括太太昨天穿什麼顏色的內衣、先生身上哪裡有痣、結婚的第四道菜是什麼、先生在台灣的房子有多大等等問題。
演員表示,這些問題看似荒謬,卻是在真實面談中,面試官曾提出的問題。夫妻回答不一致,節目工作人員便為夫妻掛上「免」、「談」字卡,呈現配偶即使有婚姻證明,甚至擁有小孩,只要沒有通過境外面談,婚姻是「一切免談」。
戲劇中不斷出現姊妹帶上白色面具的橋段,象徵姊妹在無國籍狀態下,就像是沒有臉孔的人,既沒有母國國籍,也沒有台灣國籍。過去《國籍法》規定,移民申請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然而申請過程費時且限制重重,如果移民的財力、品行、婚姻不符規定,便會被拒絕,也難以恢復原國籍,頓時變成無國籍的國際人球。現行法規雖修改了「歸化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的規定,仍要求移民必須在一定期限內放棄,且歸化後仍有五年觀察期,期間可以撤銷國籍。
對於一般台灣人而言,擁有公民身分及相關權利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南洋台灣姐妹會成員邱雅青指出,沒有身分證和國籍證明的姊妹不但居住合法性成問題,也沒有勞健保保障、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連辦理手機門號、上網訂火車票都受限制。
雖然只有一兩個星期排練一次,演員表現卻相當專業。指導老師李秀珣表示,戲劇內容便是姊妹現實生活中的生命經驗,不需要特別去演。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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