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勞權處方籤──勞基法與醫療法的選擇題

醫師勞權處方籤──勞基法與醫療法的選擇題 | 華視新聞

孫佾妘、劉雨婷、林傑立、何家璇、陶怡軒

【專題記者孫佾妘、劉雨婷、林傑立、何家璇、陶怡軒綜合報導】為改善醫師惡劣的勞動條件,醫師勞權團體積極推動所有醫師納勞基法保障。然而,醫療工作專業複雜,不易訂定一套全體適用的標準,因此出現另立《醫療法》專章的聲音。

亮麗白袍下過勞的醫師身影

「一台刀八個小時,主任一天給我開三台,我沒有值班就是從開刀第一天早上,開到第二天太陽出來。」現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整合醫學照護科醫師、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以下簡稱「醫勞盟」)理事姜冠宇談起擔任住院醫師時的記憶,「我還要查房,中間完全沒有睡覺。」

醫師在大眾觀感上屬高階白領階級,擔任醫師就等於坐領高薪。華航罷工事件引起社會對白領勞動權益的關心,但其實醫師是否納入《勞動基準法》在多年前早已爭論不休。今年9月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其中成員不到國內醫師人數的十分之一。在此之前,受僱醫師受《醫療法》管轄,以及擔任住院醫師的前三年間由《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保障。但因目前規範仍有缺失,對此今年3月衛生福利部研擬修正《醫療法》部分條文,最快月底送審,希望可彌補舊有制度之不足。

醫師過勞案件時有所聞,除了新聞上曾鬧得沸沸揚揚的蔡伯羌醫師、林彥廷醫師外,還有不少未見報或篇幅甚小的報導。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內科醫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何建輝感嘆:「第一是因為他們很年輕,第二他們也不是甚麼名醫,第三是這些家庭背後也不會有什麼其他的資源。」

「我當外科住院醫師第一年,才知道我睡過的值班床上曾經死過一個學長。」姜冠宇回憶過往,「學長那時候做到太累了,所以免疫力降低,變成敗血症,值班的時候就走掉了。」

何建輝舉出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師林煜軒等人的調查與研究,在《醫師工作壓力之文獻回顧》等國內外期刊文獻中可發現,醫師在連續四周繁重的值班工作後,認知與行為表現約等同於血液中有0.05%的酒精濃度時的情形。

在同一份報告中,也提到值化睡眠品質的相關研究,一般人在入睡時「穩定睡眠」的比例為45%,但受試實習醫師即使在非值班的夜晚,平均最高也僅28.1%,比有失眠困擾的重度憂鬱症患者的32.5%還低。另一項研究也顯示,值班造成醫師憂鬱、焦慮程度顯著上升。

以病人為中心的工作特性,工時長,且需要高度集中精神。欠佳的精神狀態除了傷害醫師自身,也對病人有所影響。姜冠宇舉出他聽聞的國外案例,過去有罹患血清素症候群的病人在半夜因醫師誤診而死亡。「整夜沒睡,你覺得你的判斷會準嗎?」他認為應該改變值班的方式,讓每位醫師都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為保障醫師權益,以捍衛醫療人員之勞動人權為宗旨而成立的醫勞盟,早期致力於向政府、民代遊說陳情保障醫師勞權的政策。不過姜冠宇表示,近來醫勞盟暫退居幕後,主要處理勞資糾紛及區塊鏈的醫療系統問題。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前身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在吸引更多關心勞權的年輕醫師後,於2017年正式成立工會。之後除處理會員與醫師們的勞權問題,如協助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醫師爭取婚假、年休還有年終獎金的發放,也積極對外發聲。

在爭取納入勞基法方面,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廖郁雯說:「在社會氛圍內,大家不會認為高薪、白領的醫師是勞工,但是不是勞工並不是看領多少薪水。」他表示勞動關係認定是依據勞雇的從屬性,希望民眾也能意識到醫師也是一名受雇者。

廖郁雯認為,公開召開記者會間接促成了衛福部訂定了新的辦法,並提出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範本。接下來,除了召開記者會外,廖郁雯說:「我們希望透過社福衛環(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的立法委員,一直不斷地去和勞動部施壓,要求他們提出具體的時程和相關的資料。」

「換算成時薪,其實我們是一樣的」

廖郁雯透露,儘管基層住院醫師起薪約八到十萬,但單周工時普遍維持在80至88小時,是一般勞工40至44小時的兩倍,薪資並未較其他行業來得優渥。「換算成時薪,我們其實是一樣的。」何建輝無奈表明。

《住院醫師工時指引》規定,住院醫師四周總工時不得超過320小時,平均一周不得超過80小時。但主治醫師和公職醫師卻無相關規範,等同於沒有工時上限。

何建輝認為,儘管住院醫師工時限制仍偏高,但還在合理範圍內,且比起完全沒有上限來得好,「以前很常(每周)超過一百(小時),那基本上就是除了睡覺以外,你都在做事情。」另外,住院醫師暨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陳亮甫也解釋,因主治醫師負責決策,需直接對病患負責,常處在待命狀態,加上白天的開刀、門診、查房等工作,相較住院醫師,更難定義工時。

何建輝也指出,除了表定工作時間外,隱藏工時也難以被計算。尤其是外科相關的科別,如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或心臟血管外科,因為需要動長時間的手術,醫師開完一整天刀後,還需查房、幫病人換藥等,一整天下來遠超過一般勞工每日延長工作12小時的上限,一周工時高達100到110個小時是常態。

此外,醫師工時過長也和醫院值班制度有關。「我們以前實習時曾聽過說,有些學長姐可能某天值班值一值,就(倒)在值班室裡,人就沒醒來了。」何建輝解釋,現行一位醫師每三到四天值班一次,一個月共輪值八到十次不等。上午八點正式看診至下午五點,緊接著輪值班至隔日上午八時,再值班四小時至12點才可休息,過往醫師甚至會值班到隔天下午,連續32小時都在工作,直到近年因《住院醫師工時指引》強制規定,醫院才調降到目前的28小時。

除了工時問題,廖郁雯也提到,聘雇契約爭議是工會接到最多的投訴案件。由於缺乏勞基法的規範,聘僱契約可能被醫院隨意更改。陳亮甫表示,由於主治醫師具專業度,曾聽說有醫院在契約裡私訂條款,要求醫師須等到有人能接替該職位,才可離職。

另外,常見的聘雇契約爭議還包含排班問題、離職違約金過高、給付獎金與否、或是醫師薪資被更動名目等。何建輝分享,自己便曾遇過薪水被醫院調低的問題。原本薪水是本薪七萬加兩萬元獎金,被改成本薪五萬加四萬元獎金,而年終獎金是以本薪乘上一個半月計算,因此實際上少領三萬。

勞基法是唯一解方?

透過勞基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的呼聲,早在25年前就已經開始。部分醫界人士不斷爭取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希望透過勞基法的強制力,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

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主張,藉由勞基法,能明確訂定醫師的工時和薪水,讓雇主不能隨意剝削。另外,醫院不受勞基法管轄,醫院評鑑扮演監督醫院運作角色。然而,工會並不信任由衛福部所執行的醫院評鑑,希望能由獨立於醫療體系的勞檢取代。

醫院評鑑項目共207條,其中包含醫師工作的時間安排、醫師的教育訓練及醫院的設備是否完善等。廖郁雯表示,工時標準並不是評鑑唯一的標準,「可能醫院其他項目表現優良,所以醫院還是繼續違反工時指引。」在此制度下,即便分數稍稍下滑,醫院也不會遭到處罰。

此外,負責醫院評鑑的主管機關為衛福部,而衛福部的高級官員,多半來自醫院院長或副院長等管理職位,也因此被勞方質疑此舉為球員兼裁判。而勞檢的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比較沒有官官相護的問題,因此廖郁雯認為勞基法才能提供最完整的保障。

醫師工作具高度專業性,並以救人為主要目標,醫師工時需高度彈性,發生緊急危難時,方能即時進行醫治。然而勞基法條文一板一眼,明確訂定工作時間,無法配合各行各業。

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羅傳賢以婦產科為例,從孕婦進醫院等待生產到實際生產的時間,婦產科醫師必須隨時待命。在勞基法解釋下,待命視為工時,孕婦可能在等待生產期間就遇上原主治醫師的強制下班時間。羅傳賢表示,醫師的工時切分成看病、門診、待命、巡房、訓練及研討會等多重面向,複雜的工時計算,是勞動部無法全面考量的。

醫師工時不是醫師工作唯一複雜的地方,醫院經營的多種型態,也增加醫師納入勞基法時,勞動部解釋上的困難。醫院的經營模式除了公立醫院及私立醫院外,還存在如開放醫院、社團法人醫院、聯合診所等多種醫院經營模式,一位醫師也可能同時在多家醫院看診。羅傳賢分析私人雇用醫院,仍可細分出五到六種類別,要是發生爭議,勞動部與衛福部的解釋不同便會造成麻煩。

以台北中山醫院為例,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台北中山醫院麻醉科醫師朱益宏表示,中山醫院屬社團法人醫院,近三百位股東有超過一半以上是醫師,因此這些醫師在醫院執行業務時,應該是經營者的角色。「萬一醫生受了傷,那到底是醫院所有股東付他職災呢?還是因為他本身是老闆所以不用?」

因此醫界出現的另一派聲音,主張在由衛福部主管的《醫療法》另立專章,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醫療法》的優勢是,由於其主管機關是衛福部,當醫師勞權發生爭議時,衛福部比較有能力處理。至於球員兼裁判的疑慮,羅傳賢則建議,可以在衛福部底下成立醫師勞權保障委員會,並規定委員會的組成必須包含一定比例、中立的公正人士,可能是法律專家、律師團或醫師勞權團體做綜合的判斷,以避免官官相護的情形。

今年9月勞基法上路,保障的僅有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其他醫師勞權則另闢戰場,在醫療法另立專章保障。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的立場,仍認為應以勞基法保障,若要以醫療法保障,則應該包含全體未受勞基法保障的受僱醫師。醫勞盟的聲明稿中則是提到,專章所列的條件應優於勞基法,否則就直接準用勞基法條文,不須再另立法條。

但不論醫師勞權使用什麼法源規範,都應明確的定義工時及雇傭關係。朱益宏表示,法規對於適用條件、保障及限制都應寫清楚,「明訂清楚雇主負擔的責任跟受雇者應負的責任。」

修法之外不可忽視的醫病關係

針對各界看法,衛福部醫事司3月11日於網站公告表示,私立醫院住院醫師將於108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醫師可與雇主約定工時,以維持工時、例休假日彈性。其他未納入勞基法的受僱醫師,則修訂《醫療法》專章保障,醫療法修正草案條文預計於4月提送行政院通過,送立法院審議。

然而,爭取醫師勞權保障,除了相關法律規定,更考驗台灣社會對醫療的期待。朱益宏認為,單靠勞基法或《醫療法》的制定,並不能解決醫師過勞問題,而是需要檢視醫療環境整體的制度,長遠規劃才能成功。

若限制醫師工作時數,相對也會增加病人等待就醫的時間,影響病人看病權益。「我們現在覺得台灣健保制度好,是很多醫師的付出,才有那麼好的效率。」朱益宏指出,如果縮短醫師工時,台灣民眾需面對就診上的不便。

他舉例,美國的公立醫院則採候補,病人須預約門診有很多人排預約,進行特殊的治療、手術處理的病人有時甚至得等上數月。另外,在英國,所有的病患都要先到診所看病,經由診所轉診後才到醫院接受治療,不像國內患者可直接到醫院就醫。

對此,姜冠宇提到,落實分級醫療是一個解決醫師過勞的方式。台北市政府推動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與台大醫院雙向轉診計畫」即為分級醫療案例。建立院所合作機制,藉由轉診將病人送到適合的醫療單位。如此可有效分配看診人數,縮短病患等待就醫的時間。

陳亮甫則指出,台灣民眾習慣到大醫院就診,造成有些大醫院門診壅塞,中小型醫院反而無病人的現象。他認為,一方面應教育民眾,輕症與追蹤到區域醫院或診所看病,另一方面應配合強制規範或鼓勵機制,增強病人轉診意願。

隨著台灣社會勞動意識提升,醫師的勞動條件漸受關注,政府立法保障醫師勞動權益時,仍應考量病人對改革的接受度。與民眾多加溝通,並且設計配套制度,確保民眾反彈時,不會將責任加諸於醫院院長或醫師身上。台灣社會需重新思考過去對名醫的執著,及頻繁就醫等觀念,才能真正改善台灣醫療氛圍。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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