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生不畏強權 上街反《禁蒙面法》

港生不畏強權 上街反《禁蒙面法》 | 華視新聞

陳妍如、萬巧蓉

【記者陳妍如、萬巧蓉綜合報導】旺角地鐵站出口火光熊熊燃燒,戴面具的示威者注視著滿目瘡痍的街道,各地的衝突聲讓香港的夜晚不再寧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4日緊急訂定《禁止蒙面規例》(以下簡稱《禁蒙面法》),以行政命令禁止市民在集會遊行時蒙面或遮住臉部特徵,引起民眾強烈不滿。大批抗議者於6日發起「反緊急法百萬大遊行」,手中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譴責政府違反立法程序、強硬發布法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以下簡稱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以下簡稱《緊急法》),越過立法機關投票表決的程序,直接頒布《禁蒙面法》,於5日正式生效。香港恒生大學學生小蘭(化名)指出,政府使用《緊急法》可能導致未來出現嚴重濫權,「只要以緊急情況、危害公安的名義,特首很可能再訂出其他規例,像是宵禁、社群與通訊軟體審查、私人財產充公等。」港人認為此舉已牴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令民眾擔憂未來可能會走向戒嚴時期,但林鄭月娥否認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丁丁(化名)強調,港人各司其職,在運動中力挽狂瀾,「即使往後要面臨暴動罪的十年刑期,我們也在所不惜。」面對《禁蒙面法》的限制,抗議群眾仍堅持在集會中配戴口罩及面具,許多學生組織也盡力協助在抗議中受傷、被捕的民眾,更在校內發起罷課,希望能與校方對話。香港僑生范宋鍾(化名)觀察,從「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以下簡稱反送中)運動以來,大學生就是街頭宣傳的主力,常在衝突的第一線。而學生組織間彼此頻繁地聯絡、流通物資,也使他們能比一般民眾更有系統地合作、動員。

《禁蒙面法》實施後,香港各級學校被要求禁止學生和教職員戴口罩,並須回報蒙面人士的數目、姓名,此舉形同監視校園,受到全民大力批評。小蘭坦言,他見過很多年紀較輕的抗爭者,才中學一、二年級卻已站在抗議的最前線,「戴著口罩的他們是成熟果敢的勇士,脫下口罩後卻只是青澀單純的小朋友,他們還是會害怕上學遲到、功課沒交。」丁丁提到,自己13、14歲時還在追偶像劇,現今中學生的青春卻是面對槍林彈雨,「我告訴自己,為了他們(中學生),我不能放棄。就算被捕,我希望我能站在他們前面,盡全力守住香港的下一代。」

在香港大角咀,戴著面具的示威群眾拿走了放在路邊的竹竿、並佔據馬路。 圖/黃俊培提供

參與「反緊急法百萬大遊行」的民眾蘇子(化名)解釋,為避免遭警方的催淚彈嗆傷,口罩、防毒面具是必要的防禦。根據規例,民眾若違反規範,最高將受一年刑責或2.5萬港幣(約新台幣10萬元)的罰款,但警察因具有「職業需求性」可以合法蒙面。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明,若要辨識港警身份,可透過警察身上的編號或委任證來確認,然而在集會抗爭期間,部分港警並未配戴可供辨認的編號及證明,使得許多市民對警方失去信任。

從百萬人上街的「69反送中大遊行」至今,港人抗爭已來到第五個月,香港各處依然動盪不安,警民衝突不曾間斷。丁丁分析,抗議能長期發展是因為多數市民的覺醒,「港共政府漠視民意,我們完全沒感受到政府的誠意,只見政府一直以『白色恐怖』打壓我們。」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時,中國承諾一國兩制50年不變。「但兩制早已被一國吞噬。」他認為港人這幾年來面對政府控管加劇,明顯受壓迫,因而現在選擇用行動控訴政府。

示威者4日於香港中環發起快閃遊行,抗議香港政府通過《禁止蒙面規例,集會中示威者正在燃燒一張慶祝中國國慶的旗幟。 圖/范宋鍾提供

9月25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外交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該法若實施,美國將加強監督香港的自治狀況,也能對打壓香港自由的人士實行制裁。此案可望替香港自治打上一劑強心針,目前尚待美國眾議院討論及表決,港人對此多抱持高度期待,更有人在遊行時高舉美國國旗表示支持。《禁蒙面法》已使許多民眾喪失對林鄭政府的信任,抗爭初期的口號「香港人,加油!」也從此轉變成「香港人,反抗!」沒有人能預測這場長期抗爭何時會落幕,但丁丁堅定表示:「香港人,應該要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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