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瑜、陳妍如、萬巧蓉、方小瑀
【專題記者陳子瑜、陳妍如、萬巧蓉、方小瑀綜合報導】「我們吸毒已經十幾年,家人的接納度不高、新的朋友不敢跟我們接觸,根本沒辦法復歸到社會裡面。」昔日的藥癮者蔡明蒼敘述出獄後的光景,他渴望重回正軌,「但要踏出每一步都好難。」不久後他再犯,二次入獄。蔡明蒼坦言道:「光是坐牢很難改變一個吸毒的人。」因此近年來,司法矯正體系積極推動藥癮者回歸社區進行醫療戒治,但若社區的協助資源仍未臻完善,藥癮者想重啟無毒人生如同泡影。
藥癮者再犯率高 建立戒毒動機是關鍵
據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以下簡稱解癮戒毒協會)統計,藥癮者持續施用毒品的理由,首要是為了排解無聊、空虛的情緒。解癮戒毒協會心理師李欣怡解釋道:「如果吃東西(的快樂指數)是150,喝酒是200,吸毒能直接超過1000。」他指出,吸毒產生的強烈快樂感難以透過其他管道取得,因此藥癮者會一再尋求毒品慰藉。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達進一步表示,施用毒品者一旦成癮,將導致腦部神經被破壞、心理酬賞機制(註1)失靈,最後唯有毒品能引發快樂情緒,讓藥癮者戒毒更加困難。
註1:即執行該行為後得到相對應的滿足感,因此對該行為產生正向增強作用,鼓勵當同樣情境再度出現時,再出現同樣的行為反應。
而難以擺脫舊有的人際關係,則是藥癮者使用毒品的次要原因。尤其,若生活中缺乏重要他人的支持,容易導致再犯。蔡明蒼解釋,許多藥癮者出獄後只能回頭找吸毒圈的朋友,經常一、兩個月後便重陷毒海遭逮捕。林達更表示,入獄的藥癮者隔離時間長、與社會脫節,導致藥癮者反而會與獄中結識的毒犯獄友繼續吸毒。
此外,林達指出,部分藥癮者沒有主動戒毒的意願,不清楚毒品的危害。例如許多安非他命使用者是為維持工作時的精神而用藥,「這件事情他不覺得錯,因為我(藥癮者)在賺錢、我必須用。」然而毒品短期內雖可維持藥癮者的體能,一旦上癮卻可能破壞腦部及身體、甚至導致用藥者失去工作能力。
戒癮人力不足 緩護療執行受阻
除三、四級毒品施用者僅須負擔罰鍰外,過往使用一、二級毒品的藥癮者被逮捕後,經司法機關判決即送至勒戒所進行強制戒治。民國87年,《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藥癮者的定位為「病患型犯人」,從消極的懲處、監禁等司法途徑,轉為積極的治療取向。因此,檢察官可暫緩藥癮者的起訴處分,讓藥癮者維持原生活型態,回到社區進行戒癮治療(以下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簡稱緩護療)。
在檢察官作緩起訴處分後的兩年緩護療期間,由地檢署的觀護人負責定期約談、訪視藥癮者,並監督其每月至地檢署驗尿。觀護人也與醫療機構合作,轉介藥癮者到醫療院所治療。除此之外,觀護人亦會在訪談藥癮者後分類再犯的風險等級,並交由各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的個案管理師(註2)(以下簡稱個管師)列入追蹤、輔導名單。
註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95年在全台各縣市開設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盼整合社政、醫療、警政、司法保護等各單位資源,並設有個管師對所有個案進行追蹤、輔導。
政府盼透過社區醫療管道協助藥癮者戒毒,但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109年發布的毒品情勢快速分析,藥癮者在四年內再次施用毒品的比例高達五成,其中還不包含未被逮捕的潛在犯。過半的毒品再犯率反映當前藥癮者回歸社區緩護療後,戒治毒癮的成效仍不彰。
首先,地檢署觀護人身為毒癮戒治環節中的要角,卻面臨人力不足的問題。根據法務部統計,106年全台地檢署緩護療人數近7000位,卻僅由200多位的觀護人分擔。受限於法務部下檢察機關預算員額(註3)的限制,地檢署無法任意增加觀護人人力,因此由衛生福利部編制毒防中心個管師,盡量觸及所有個案、提供完善處遇措施。
註3:指各機關每年度編入總預算案並經立法部門審議通過後,該年度實際可進用各類人數的上限。
不過,個管師雖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追蹤、輔導,實務上卻不具備法令強制力,導致藥癮者不願配合、個管師亦難觸及個案。「被告(藥癮者)會怕地檢署,因為不乖乖聽話會被撤銷緩起訴。但你(個管師)的監管又不是法律上的監管,只是道德勸說,我(個案)會嫌你煩。」林達道出個管師追蹤輔導的困難點。
毒癮戒治仰賴民間資源挹注 戒癮課程助重建生活
藥癮者在戒毒過程中面臨許多阻礙,毒防中心的個管師亦缺乏強制力,因此除毒防中心外,許多民間團體開辦課程、設立中途機構等,並與政府協作,提升藥癮者的戒毒意願。
基督教晨曦會行政主任蔡明蒼直言,「(藥癮者)回到社區才是真正的考驗開始。」晨曦會在全台各地設立毒癮輔導村與中途之家等13個據點,目前約有130位藥癮者入住,作為藥癮者返回社區前的緩衝。此類治療性社區讓藥癮者與原有生活隔絕,並採無藥物的心理社會治療作為戒毒方式。迄今為止,回歸社區的藥癮者已超過2500位。
然而出於硬體、人力資源不足的限制,隔離時間較長的治療性社區可能難以在台灣普及。林達認為,台灣未來可以參考美國的「康復中心(rehabilitation center)」,以短期隔離的作法來治療藥癮者。「比如在康復中心待7天到30天,可以向檢察官呈報,來減免處罰。」他表示,短期隔離的康復中心較治療性社區容易推行,除了能幫助藥癮者撐過戒斷症狀,也能暫時隔離原有生活圈,防止他們短時間內與藥頭再次接觸。
而針對復歸社區的二、三級毒品施用者,政府與民間機構則嘗試助其重建生活。解癮戒毒協會自104年起舉辦正念班,透過與台北地檢署合作,轉介緩護療毒癮者進入課程,並以此抵免至地檢署報到的次數。104年至106年,超過50%的藥癮者因再犯、未定期驗尿等原因,被撤銷緩起訴處分;但參加正念班的藥癮者被撤銷緩起訴則小於30%。
李欣怡點出藥癮者能成功戒毒的關鍵,「第一個是要有重要他人,家人或另一半願意相信、支持他,再加上找到他的生活重心。」正念班課程便以匿名團體輔導的形式,讓學員真實分享自己染毒的歷程,找出其吸毒的根本原因。此外,藥癮者也須完成「回家作業」,每天評估自己是否完成靜坐、腹式呼吸等項目,以及吸菸、喝酒的狀況,「自評的過程也看看自己怎麼過生活的。」
處遇模式邁向多元 修法整合資源助藥癮者戒毒
每位藥癮者的背後,都有其接觸毒品的原因。針對不同個案的身心、家庭及工作狀況,應提供多元的處遇方式,藥癮者才能在往後遭遇生活困境時,不再回頭依賴藥物帶來的幸福感。李欣怡舉例,治療性社區、中途之家等集中管理機構能使藥癮者與毒品完全隔絕,因此較適合成癮性強、戒斷症狀嚴重的第一級毒品施用者。相對而言,第二級毒品施用者則可參加解癮戒毒協會所提供的正念班課程。
為了整合各局處資源以完善不同藥癮者需求,政府於95年在各縣市成立毒防中心,期能達成多元處遇的願景。然而受制於毒防中心任務編組(註4)的特性,導致內部人員須同時處理原單位職務與毒防中心的工作,恐影響毒防事務辦理效率。如嘉義縣毒防中心係由該縣衛生局長擔任中心執行長,而委員由教育處處長、社會局局長及警察局局長等職務兼任。林達表示,毒防中心並非一個專門局處,由來自不同局處的人員兼任毒品防制工作容易造成管理不易、職權難劃分等問題。
註4:組織在原本的組織架構外,為了某種特別任務,另外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此專案小組與原組織配合,屬於一種彈性的組織結構。
此外,毒防中心隸屬於各縣市,並無權要求醫護單位提供戒癮相關服務。解癮戒毒協會律師劉佳穎表示,由主管醫療的衛福部下命令至各醫護單位較可行,「因為醫療系統又不聽縣市毒防中心的,有點像是由一個外人(各縣市毒防中心)告訴它需要資源,會比較難推。」受限於毒防中心的編制,過去戒毒體系大多仰賴觀護人及個管師自行向各單位尋求就業培訓、醫療及心理諮商等轉介服務,缺乏一個跨領域且具法律強制力的資源整合平台。
立法院於108年12月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期望毒品防制相關法規能朝多元處遇的方向邁進,並為藥癮者建置一個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的平台。待細則訂定後,司法機關將直接與衛福部協調、整合資源,不必再由觀護人獨自為藥癮者尋找各局處的資源。
劉佳穎說明,未來檢察官若提出緩起訴,將由腦科學、心理輔導及個管師等各領域的專家,互相協商、共同決定出最適合的處遇模式。「以司法強制力為後盾、有檢察官當靠山,讓毒防中心的人進來形成一個團隊。」林達表示。如此一來,毒防中心個管師缺乏強制力、觀護人尋找資源不易的問題亦能被有效解決,他期望未來能讓地檢署、醫療機構與毒防中心個管師形成合作網絡,媒合多方角色,讓各領域人員一同幫助藥癮者。
目前各局處仍處於磨合期,但劉佳穎肯定政府的修法方向,代表藥癮者的個人化需求已逐漸被看見。他強調,多元處遇才能讓藥癮者保有原本的生活。作為檢察官,林達多年來見證無數藥癮者在戒毒長路中的掙扎與痛苦,「回到他的人生中,找出他的方法來,沒有一種戒毒方法適用於所有人。」
新聞來源:政大-大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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