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除了當新詐騙集團,還得注意青少年的毒品問題。有鑑於新興毒品危害越來越嚴重,法務部近日提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改過去只針對「單一物質」審議列管模式,未來只要主管機關在聯合國或他國資料庫發現「化學結構類似」的物質,就可在同一次會議中一併列管,可望大幅縮短新興毒品無法可罰的空窗期。
此外,過去毒品條例對毒品的定義為「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為避免外界誤解讀成「要有實際危害才算數」,法務部此次也在原條文中加上「之虞」二字,以擴大法規適用範圍,草案日前已送立院審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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