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約變生死約 明日之星夢難圓

何佩蓁 黃翊真報導  / 台北市

  經紀約對藝人來說,是進入演藝圈的一大保障,簽得好,保證大紅大紫,但簽不好,卻形同賣身契,不少當紅藝人都有合約糾紛,像是周杰倫和蔡依林,最後不是打官司就是賠錢了事,還有一夕爆紅的楊宗緯,合約問題到現在都沒辦法解決,但還是有好多年輕人前仆後繼,就為了得到一紙合約,華視新聞的獨家深入報導。

  跟著節奏熱舞,唯良舉手投足散發自信,他才十七歲今年正要上大學,從小的心願就是當明星,只是十五歲那年遇到黑心經紀人,一簽賣身契十五年,差點讓他明星夢碎,還好現在無約一身輕,只希望快點找到伯樂簽下他,成為明日之星。一切努力就是為了這份經紀合約書,條文密密麻麻可得寫清楚,藝人不管廣告電影電視,演出費用得由公司安排不能偷接通告,公司更不能強迫藝人拍泳裝拍床戲,如果一年都沒有接到演出工作,就無條件終止合約,但還是有黑心紀經公司,故意鑽漏洞。

  之前韓國女星張子妍就因為經紀人逼他從事性招待長達一年多,最後受不了自殺結束生命,小天王周杰倫也曾經和經紀公司對薄公堂,蔡依林剛走紅,就被賣身契綁住,不能發片不能演出,最後花了九百萬元才恢復自由身,楊宗緯和前經紀人許安進的官司打了大半年,也讓演藝事業正要起飛的他受到影響,只能說經紀約這門學問,再大牌也得看清楚,否則賣身契簽下去才後悔,就來不及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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