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議長賄選判兩年

張晉豪 翁乾晃 報導  / 宜蘭縣

  自從司法院下達法官對重大案件要速審速決的命令之後,最高法院終於做出第一起定讞判決。前桃園縣議會議長許振澐涉嫌賄選,被判處兩年的有期徒刑,雖然這個案件的審判,整整拖了八年,不過當事人許振澐還是認為,法官的審案草率,害他成為高雄縣議會賄選案的替死鬼。

  原本還輕鬆的坐在家裡,和朋友泡茶聊天,不過一聽到自己已經被判刑兩年定讞,許振澐的臉色一下子變得很難看。八年前為了競選桃園縣議會的議長寶座,許振澐涉嫌招待了好幾名議員出國旅遊,他也跟著吃上了賄選官司。案件審理期間,許振澐因為潛逃到大陸,被法院通緝,這一躲就是七年,好不容易,去年回台灣醫治腎臟病,才被警方逮捕歸案。身為通緝犯沒被羈押,許振澐原本以為可以逃過一劫,沒想到最高法院做出判決,他得入獄服刑兩年,現在滿牆壁掛的當選祝賀匾額,在他看來,成了最大的諷刺。

  高雄縣議會的賄選案,炒得如火如荼,在司法院速審速決的命令下,許振澐成了第一個被判刑確定的議長,是不是當替死鬼,最高院的說法很模糊。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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