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使用放寬 合法攤商皆可用

 / 台北市

  行政院討論了好幾天的消費券,終於在今天拍板定案了。這三千六百元的消費券,擴大適用,只要是合法的攤商包括菜市場,甚至搭計程車、看電影、唱KTV。只要是消費行為,通通可以使用消費券。

  真的太開心,傳統市場大夥笑開懷,政府放寬限制,合法攤商就算沒營業登記,也能收消費券。還是有點小抱怨,驚險中攤商搶到消費券大餅,但是要注意,沒有營業登記的攤商不能到銀行換現金,必須把券二次消費,再用掉。到底消費券可以做什麼買什麼,政策也放寬,包括民眾坐計程車,民生消費的KTV、看電影、飯店住宿,全部OK。但要注意喔,民眾使用消費券,禁止儲值、買禮券、預購,網路收購販售也禁止,否則違法將會開罰。至於使用期限大幅提前,從明年底,提前到明年九月三十號,就是希望購買力集中刺激買氣。人人都領的到三千六,中華民國國民就能領,更規劃十一月底前出生嬰兒也領得到,不過確切日期,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做最後決定,至於爭議性大的外籍配偶,有戶籍沒身分證,能不能領?

  戶政單位怎麼發?罰則又怎麼訂?則尚未定案,政策細節千頭萬緒,閣揆劉兆玄十一月二十一日將到立院國民黨團大會親自說明,消費券能不能振興經濟,尋求自民拿券過好年。(記者郭 鎧、羅孝宇、張政捷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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