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人權擬修法 免除漏夜偵訊

 / 台北市

  今天新聞特搜要帶您前進法庭最前線。現行法規,檢察官聲請羈押,常常會審理到大半夜,對法官、檢察官,和被告都是體力大考驗,要是被聲押,還得徹夜應訊,司法院因此打算修法,明訂法院受理聲押案,不能超過晚上十一點,到底法庭上的審理多冗長?一塊來看看。

  時間是晚上十點,穿著花色洋裝的陳小姐身分是被告,被帶回警察局,再填過基本資料之後,接下來就是漫長訊問馬拉松。從沒進過警局,絲毫沒有心理準備,三名員警輪番接力上陣,涉案原因是遭前老闆控告竊取公司機密,一來一往的問答,案情陷入膠著,所有指控他通通否認。三個小時了,同樣的話講了不知道有多少遍,這時候時間是半夜一點,陪著他一起來的男朋友,老早就昏昏沉沉,更何況是被告,疲勞轟炸的過程,他唯一喘息的時間,是到外頭透透氣的五分鐘。筋疲力盡,他問可以回家睡覺了嗎?還不行。偵防車已經發動,等著她上車到地檢署,二次偵訊。凌晨兩點,檢察官辦公室燈亮著,兩個小時後凌晨四點,複訊完畢,檢察官決定聲押,送到法院繼續等候聲押庭,天亮了,終於裁定飭回。

  陳小姐只是一家公司的小員工,在偵訊過程,他受到的待遇,和大老闆一樣,從力霸案的王家,到遠航掏空的崔湧,職棒簽賭的球員,百清弊案的官員,大家都是熬夜訊問開庭,傷神傷身,累壞一堆人。新法上路,讓被告、警察、檢察官、法官通通鬆一口氣,晚上十一點以後不能訊問和開庭,大家不用靠提神料應訊,審判更公平,但所有聲押申請,一但都押到白天,案件勢必塞車,但人權的伸張,一切都值得。(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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