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家庭20年 父親還告女兒棄養

 / 屏東縣

  爭議判決,一名父親離家棄子20年竟然說自己無力謀生控告女兒棄養,法院判決四名女兒要負擔父親每個月一萬兩千元的贍養費讓母親非常傷心。拿著法院判決書,楊姓婦人氣憤難平,她不能接受當初拋妻棄子離家20年的前夫現在還可以跟她的女兒們拿贍養費。
 
  說到心酸處婦人忍不住哽咽,她說當時前夫外遇離開後,四個女兒是靠她打工拉拔長大,現在她們都嫁人了但生活並不如意,照片中的大女兒二女兒都失業,三女兒是單親媽媽,小女兒則是身障患者,不過法院以四個女兒都年輕且有工作能力為理由判處四人每個月共要付一萬兩千元的贍養費給父親。法律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即使無奈婦人的女兒們還是只能依法支付贍養費。(記者陳傳霆、王美雅、許文男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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