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喝花酒案 顏清標二審11年

  又一名立委被判刑;無盟立委顏清標,在民國87年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涉嫌以高達兩千多萬公費招待朋友喝花酒,甚至還違法持有槍械。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後,依貪污罪判決有期徒刑11年,顏清標只透過助理表示將會再上訴。

  三連霸高票當選的立委顏清標,這回面臨了政治生涯危機;他喝花酒的官司,纏訟八年,更二審判決有罪。判決中指出,顏清標涉嫌在民國87年到89年擔任台中縣議長期間,帶著朋友到台中各大酒店喝花酒,出入地點包括金錢豹及海派,請小姐坐檯,總共花了兩千多萬元,全部報公帳。

  這次更二審判決,顏清標不願回應,不過服務處表達遺憾。不只貪污罪,他還涉嫌違法持有槍械,兩案合併一共判處11年徒刑,不過顏清標堅信自己清白,將上訴到底。(詹季燁 史恩銘)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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