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若屬實 陳致中最重判七年

 / 台北市

  洗錢案現在從吳景茂到陳致中夫婦,每個人都說自己只是人頭,但很多人都在問難道當人頭就沒事嗎?有律師認為,如果洗錢行為後來被認定屬實,他們就不只是單純的人頭,還可能被列為共同正犯,將面臨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陳致中接受媒體採訪,多次強調自己只是人頭,檢方偵查整起洗錢疑案的重點,鎖定海外帳戶的資金流向,有律師認為,陳致中夫婦如果知情,他們的身分可能不只是單純的人頭戶。

  陳致中夫婦有沒有構成洗錢罪,也有律師表示,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得要釐清,這些海外帳戶內的鉅款,到底從哪來,是不是不法所得。律師表示,人頭戶如果構成犯罪,屬於共犯,依照洗錢防制法,最高可能處以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的罰金。﹝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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