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消費券使用條例今天預計在立院三讀通過,藍綠甲級動員朝野共識,只要明年三月底出生的嬰兒都可以領取。
馬總統帶頭消費就是要刺激景氣,提振經濟,消費券在經過大約三個星期的研議之後,預計今天三讀通過取得法源依據,一早朝野忙著最後協商。
根據藍綠達成的共識,消費券領取對象包括設有戶籍之國民以及港、澳、大陸與外籍的國人配偶,且取得居留許可以及明年三月底前出生的嬰兒等都可以領券,人數超過兩千三百萬人。
內政部統一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八日設立領券所統一發放,不能當天領券就要到指定郵局領取,時間是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截止。而消費券的使用期限是九十八年九月三十日,而受刑、羈押之被告則在監所領取。如果遺失不得補發。
依舊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與儲存等,但可捐贈,另外無營業登記之商家雖然可以收取,但無法兌現。不過立委提醒,有史以來第一次的消費券,政府應該未雨綢繆,多宣導,避免領券當天造成不必要困擾,隨著消費券拍板定案,刺激景氣,經建會預估會增加0.64個百分點,期盼能活絡經濟馬上漸漸好。(記者尹順和、薛松乾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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