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涉賄 一審判3年6月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被控違反選罷法,涉嫌在立委選舉期間賄選,桃園地院判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根據判決,廖正井雖然以造勢為由只資金不是用在賄選,法官依舊認定金錢就是選舉交付的賄款。

  

去年立委選舉,廖正井高興拉著當時的縣長朱立倫大聲慶祝自己凍蒜,但是現在卻因為被提告涉嫌賄選,桃園地院一審判決有罪,刑事部份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褫奪公權四年,廖正井是被控告以每票5千元,透過前村長向觀音鄉的宗親買票,現在被判決有罪。

  雖然廖正井強調花錢是為了造勢,不是賄選,法官可不買帳,認定金錢是為了選舉交付的賄款,不過廖正井本人並沒有到庭,得知宣判結果後,他只低調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同樣銼著等的立委不只他一個,立委江連福、林正二、金門立委陳福海,都有選舉訴訟官司要打,位子穩不穩,誰都沒把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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