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假釋案 法務部四度駁回

 / 台北市

  發生在民國八十七年,因為爭奪男友殺害同學,還用王水毀壞屍體的清大研究生洪曉慧,第四度提報的假釋案,昨天晚上被法務部駁回。

  洪曉慧因為殺人罪被判刑十八年,民國八十八年入獄服刑後,先後四次提報假釋都沒有通過,法務部駁回的理由是,她因感情糾紛殺人毀屍,犯罪手段兇殘,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而剩下的刑期還有五年九個月,她需要繼續教化悔過,加上民事訴訟判賠被害人家屬的二千四百多萬元,到現在還沒有具體清償,基於公平正義、社會觀感,還有被害人家屬的感受等因素,所以決定駁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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