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縣貢寮的張小姐,誤闖了ETC車道,回家後收到一千兩百塊錢的罰單,但過了三個月又接到一張三千塊罰單,理由是沒補繳四十元過路費。這樣重複罰款合理嗎?她決定提出申訴。
就是這張三千塊罰單,讓張小姐氣得直跳腳,因為今年誤闖了后里收費站ETC車道,早已接到一千兩百元罰單,事隔三個月竟然又接到這張沒依規定繳費,要罰三千元,實在難以接受。
張小姐無法理解,她已經為誤闖ETC車道,付出了一千兩百元的代價,但事後居然告知,她因為沒繳交過路費四十元,因此被加重處罰三千塊,認為政府搶錢搶太兇。她向收費站申訴,得到的回函則說在一千兩百元的罰單上,有備註請補四十元過路費,是張小姐個人疏忽。
收費站人員更說,一般民眾誤闖ETC,一千兩百元的罰單絕對跑不了,事後車主一定要到遠通補繳四十元過路費,不然就會像張小姐這樣,加重罰鍰,變成一罪兩罰。(記者徐培薇、林志輝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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