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龜速車達7.5萬輛次 第1名累犯20次當路隊長

雪隧龜速車達7.5萬輛次 第1名累犯20次當路隊長 | 華視新聞
(資料照片,高公局提供)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日電)高公局去年底在國道5號北向雪山隧道試辦慢速車示警系統,提醒駕駛加速以免阻礙交通。高公局今天公布統計,今年1至9月雪隧龜速車達7.5萬輛次,其中第一名共累犯20次當路隊長。

雪山隧道最低速限為70公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去年12月30日先在雪隧北向外側車道試辦慢車示警系統,今年10月8日試辦範圍增加雪隧內側車道,針對車速低於時速65公里,且與前車間距大於100公尺的小型車示警。

高公局今天在記者會公布最新統計,今年1至9月通過雪山隧道北向路段約有758萬輛次,共示警慢速車約7.5萬輛次,約占全部的1%,其中被示警2次以上的慢速車累犯約1.5萬輛次,約占慢速車20%。

高公局分析,雪山隧道北向路段的慢速車,累犯多出現在平日下午離峰時段,平均行車間距約為140公尺、平均車輛時速約56公里。

高公局發現,雪遂慢速車累犯前10名,都有14次以上車速過慢且與前車間距過長紀錄,其中第一名的累犯,有多達20次當上路隊長。由於高公局不是取締交通違規的執法機關,故無法得知駕駛人為何慢速開車。

不過,高公局說,慢車示警系統主要用在交通管理,當車速過慢時,會即時將車牌部分號碼顯示在資訊可變標誌上,提醒用路人注意,不作為執法取締使用。

但高公局也說,在國道不壅塞情形下,車速低於最低速限的車輛,將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國道公路警察局可取締,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3000元至6000元罰鍰。

高公局提醒,雪山隧道最低速限為時速70公里,小型車與前車須保持50公尺以上、大客車與前車須保持100公尺以上的行車安全間距,塞車時仍須保持20公尺間距。(編輯:陳清芳)1101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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