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汽車不分大小,行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鍰一律提高為新台幣3600元。交通部今天說,3月底前實施。
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正法規草案將預告1個月,蒐集各界意見,並與內政部於3月底前完成修法的法制作業程序後,立即實施。
交通部發布新聞稿,在提高行人安全部分,因每年約有400名行人死亡,為保護弱勢用路人,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另外,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交通部說,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為強化駕駛人路權觀念及落實依規定停讓,以減少非號誌化路口事故,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是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標誌/標字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從現行處罰600元、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編輯:管中維)11202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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