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擬提高裁罰 大小車斑馬線不讓行人罰3600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1日電)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相關規定,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讓行人等處罰,大、小型車行經斑馬線等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一律罰新台幣3600元。

交通部說,行人事故及非號誌化路口事故率高,每年約400名行人死亡,為建立汽、機車駕駛人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觀念,促使駕駛人確實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保護弱勢用路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裁罰金額;法規修正預告期1個月,公告期滿後實施。

根據目前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機車罰鍰為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2000元到2600元、大型車2800元到3600元,但小型車及大型車罰鍰將一律提高到3600元單一金額。

另外,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障者先通過,機車目前罰2400元到3100元、小型車3600元到5400元、大型車4500元到7200元,將修正小型車提高為4800元到7200元,大型車一律7200元。

至於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目前無論汽、機車一律罰600元到1800元,交通部將修正為機車1200元到1500元、小型車1500元到1800元、大型車一律1800元。(編輯:李明宗)11201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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