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新法上路 教育部:校園以勸導、輔導為主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2日電)菸害防制法今天上路,台灣學生聯合會質疑法規歧視學生,且撤除吸菸區後反使處處有菸害,校方也難以取締。教育部則說,校園以勸導、輔導為主,協助學生建立無菸健康行為。

菸害防制法新法今天上路,大專院校成為擴大禁菸的公共場所之一,且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到20歲。

台灣學生聯合會(台學聯)昨天深夜在臉書專頁發文,批判菸防法新法倉促通過,大專校院學生是最受衝擊的群體。校園全面禁菸,反而使吸菸者轉向死角,或是躲在校園周遭抽菸。近日已發現大學校門口周遭,出現用臉盆裝著的菸蒂。

台學聯也質疑,教育部早在行政院於3月20日正式公告施行日期前,就要求各校於2月底前撤除吸菸區。並認為大專不存在大量人力糾舉、取締,新法難以杜絕校內抽菸情形。

對此,教育部今天下午以文字回應媒體解釋,早在民國100年起推動大專「無菸校園」,到111年為止,已有超過5成大專禁菸。

教育部提到,菸防法上路後,已請學校透過跨處室合作,加強宣導禁菸規範,建置各科系、行政單位自主管理區域。基於教育立場,對違規者以勸導、教育輔導為主,學校可提供戒菸教育或輔導資源,協助學生建立無菸健康行為。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協請衛生單位到校稽查。

另外,台學聯也質疑,菸防法沒有規範加熱性菸品載具的持有行為,教育部卻建議大專校園自訂對加熱式菸品的管理規定。

教育部則解釋,「菸害防制法」第17條規定,不能供應加熱菸載具給未滿20歲的人,學校如發現未滿20歲者持有加熱菸載具,應給予輔導,並瞭解菸具供應來源,提供給地方衛生單位查處。(編輯:陳政偉)11203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