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碳交易漂綠 環署將擬法訂程序、限制對象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24日電)環保署今天呼籲企業以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實施減量優先,買碳權是「最後手段」;為避免企業漂綠,公告納管排放源減碳量需第三方查證;未來交易也會訂交易程序、限制對象等子法。

由於國際間對於企業減碳愈加重視,許多企業除計畫減少自身排碳外,也考慮以購買碳權的方式達到碳中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分階段徵收碳費,同時鼓勵事業執行自願減量專案,對於減量額度(碳權)有把關機制,讓碳交易是減碳助力而非漂綠。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仍然呼籲企業優先建立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能力,並據以規劃採行減量措施,利用購買碳權來抵減是「最後手段」。

有關碳權交易,黃偉鳴指出,環保署已委託金管會、金管會已指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黃偉鳴強調,將設置的台灣碳權交易所與現行已實施的環保署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暫無整併的計畫。未來碳權交易所會與國外進行碳權交易為主;而車輛汰舊換新抵換平台則是針對國內環評開發的需求所設置,兩者目的不同。

為防止企業漂綠,環保署指出,已公告納管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其盤查報告書具體明確揭露其生產活動可能產生的各種溫室氣體排放量,並經過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後公開。

另外,國際間對於自願碳交易市場愈來愈謹慎,環保署說,也會在氣候變遷因應法子法中訂定相關規範,如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等,同時對於未來可以交易的減量額度,會審慎評估選擇後,納入規範及推動。(編輯:李亨山)11205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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