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產業移工聘僱資格放寬 6月17日生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5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為助解決缺工,調整製造業、營造業、農業及機構看護等產業聘僱移工資格,並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將自6月17日起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透過新聞稿說明,製造業部分,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

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台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製造業雇主只需要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資格認定函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給國內求才證明,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提高比率,以承接其他製造業雇主釋出的移工,就業安定費為每人每月新台幣2000元。

勞動部提醒,合計3K5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及Extra制,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40%。

營造業部分,勞動部指出,新增開放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

農業部分,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調整為本外勞1比1;另外,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機構看護,勞動部表示,調整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的許可床數核算。此外,在移工名額內,調整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質。(編輯:管中維)11206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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