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0日電)因應COVID-19疫情的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天施行期滿。衛福部公告廢止2項相關辦法,分別為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防疫物資公告,象徵COVID-19疫情正式邁入常態化。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全球肆虐3年多,隨台灣在5月1日防疫降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也在今天施行期滿,衛生福利部公告2項徵用防疫物資辦法隨之廢止,分別為「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與「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公告。
COVID-19疫情嚴峻時期曾一度在各國掀起口罩之亂,當時台灣防疫國家隊超前部署,1個月就打造60條口罩機。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傍晚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口罩機被認為是生產設備,所以需要額外訂定辦法如何徵用。
不過,羅一鈞強調,雖然特別條例到期,但與津貼、補助等相關獎勵都還是會持續發放,不會停止,至於傳染病防治法第2階段修法,有關處理確診者隔離、檢疫隔離等防疫措施,盤點後送行政院,希望下個會期結束前送進去。
他重申,傳染病防治法本來就有與防疫相關規定,特別條例到期不影響目前疫情防治,不足之處會在後續修法時補齊,至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會稍晚幾天公告,「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因2年內都有效,暫未公告廢止。(編輯:管中維)11206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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