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8日電)環境部今天召開環評大會,審查海鼎離岸風電2、3號風場風機大型化環差案,在開發單位承諾施工期間須持續進行鯨豚觀察,且增設海纜上岸在潮間帶的監測點位等,會議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次會議,審查「海鼎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2、3號風場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暨變更審查結論」。
開發單位表示,海鼎離岸式風力發電計畫2、3號風場位於彰化縣外海約38至42公里處,原單機容量為8至12MW,申請變更後風機單機裝置容量為12至20MW,變更後2號風場風機數量為36至61座、3號風場數量為36至60座。
另外,考量風機大型化趨勢,並配合能源署遴選結果,納入海纜南側共同廊道上岸點及陸域設施位置。
彰化縣政府表示,施工及營運期間環境監測計畫,應增加海域底質(含重金屬、粒 徑大小、有機碳含量等);施工前、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海域水質及底質監測點位,應增加潮間帶海纜鋪設範圍至少2處以上。
原本開發單位認為,優先採用管架式負壓式沉箱基礎對水下噪音的情況較輕微,因此僅規畫在施工前30分鐘安排1名鯨豚觀察員,確認無鯨豚出沒後再施工,期間也不會持續進行鯨豚觀察。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則建議,負壓沉箱基礎施工期間安排至少1名鯨豚觀察員全程執行鯨豚觀測;若發現鯨豚出沒即暫停施工,待鯨豚離開後始得復工;開發單位承諾辦理。會議經閉門討論建議本案補充修正後通過。(編輯:陳政偉)11210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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