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5日電)伴侶盟去年4月協助跨性別者Vivi打官司聲請變性,依法國模式「不提供」醫療診斷證明,今天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部分勝訴,伴侶盟將上訴爭取Vivi依社會證據換領女性身分證。
跨性別者若要變更法定性別,依法須提供診斷及手術證明,伴侶盟去年4月起協助Vivi打官司且不提供任何醫療診斷證明,轉而提供Vivi日常生活照片及母親與友人提供給法院的書信,向法院聲請變更性別,成為台灣首個挑戰「變更性別必須提出醫療證明」訴訟個案。
台灣伴侶權益聯盟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定內政部民國97年函釋要求跨性別者提出兩張醫師診斷證明及摘除性器官始能變更性別的行政命令違憲,因此撤銷原處分與訴願決定。
不過,法院認為變更性別要件仍需符合112年最高行政法院所闡釋的弱醫療框架,當事人應至少提供一張醫療診斷證明,因此未直接命戶政准予Vivi變更性別為女性,而是命戶政機關依照法院見解重新處分。
秘書長簡至潔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此案判決命戶政機關應重為處分,雖然無法期待行政機關能一步走向社會證據模式,但仍懇切呼籲行政機關能立即依照法院意旨揚棄手術要件,也已與當事人Vivi討論,後續將上訴爭取依社會證據換證。
另外,對於社會上仍有許多人難以理解部分跨性別者完全無需醫療介入即可活出自身認同,簡至潔也說,後續會持續進行相關的教育與社會溝通工作,讓跨性別者的多元樣貌能被社會看見與聽見。(編輯:陳清芳)113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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