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公布政策白皮書 擬訂定數位經濟處理原則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0日電)公平會正式完成並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揭露公平會對於數位平台、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等議題的執法態度,並透露未來累積足夠執法經驗後,不排除訂定數位經濟競爭議題的處理原則。

公平會的「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於今年3月2日發布初稿,公開徵詢公眾看法,在彙集、參考各方意見並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後,今天完成定稿,對外公布。

先前白皮書初稿被抨擊缺乏公平會自身立場及執法態度,公平會這次定稿也特別精進。

公平會表示,「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整理了14項數位經濟下的競爭議題,包含數位經濟對傳統市場界定、市場力衡量分析方法的挑戰、平台業者的自我偏好、搭售、掠奪性定價/低價利誘、差別取價、最惠客戶條款、限制轉售價格、網路銷售管道限制、數據隱私與市場競爭、新聞媒體議價、殺手併購、演算法及網路不實廣告等,並針對這些議題提出執法立場與方向。

數位平台方面,公平會指出,數位平台特性可能不只雙邊市場,往往是多邊市場,且具有間接網路效應,所形成生態系統的產品彼此間具有互補性,價格不是事業最主要的競爭參數,降低成本也不是追求更高利潤的唯一方式,這種新興產業型態對於傳統市場界定與市場力衡量造成許多挑戰。

公平會表示,未來針對數位平台,會進行案關產品的替代性分析,依據平台一邊或多邊產品界定市場。

執法將採3大方向,一是掌握及妥適運用最新理論及個案經驗,內化於公平會審理數位經濟相關個案的研析過程;二是蒐集網際網路流量、搜尋量、平台各端用戶數、平台各端需求變動的反應程度等數據資料。

第三,妥適參考國內、外相關理論文獻及實務個案作法,檢討評估公平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的處理原則。

另外,公平會未來將在個案分析的過程中,逐步引進資訊技術,運用數位工具提升科技執法能力,待未來累積執法經驗後,不排除訂定有關數位經濟競爭議題的處理原則。

而數位廣告分潤與新聞收費,公平會則表示,將本於競爭法主管機關職責,促進新聞媒體業者與數位平台協商;新聞媒體業者若須以集體協商方式統合談判力量,可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

公平會並表示,白皮書也對可能的法令修正提出建議,如因應數位經濟的市場特性,檢討市場界定處理原則;修正網路廣告處理原則,以納入網紅業配行銷衍生的新興廣告議題;研議是否將水平同業與上下游廠商間的勾結行為共同納入公平法第14條聯合行為予以規範。(編輯:楊凱翔)11112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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