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8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案修正宣誓條例等案,將公職人員的宣示對象,刪除「國父遺像」。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報告事項時,國民黨團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在場無人提出異議,因此通過,並未付委審查。
現行宣誓條例第5條條文規定,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的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林楚茵所提修法版本,除刪除「及國父遺像」這5個字,也增訂宣誓人因身體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上述形式者,不限制其表達意思的方式。
林楚茵等人所提修正草案說明指出,國旗為國家主權的象徵,現今民主國家宣誓儀式中,多以國旗為宣誓對象,用意皆在強調對國家的效忠,而非服從特定領袖。然而,現行宣誓條例仍要求,公職人員以特定政治領袖的遺像為宣誓效忠對象,已不符中華民國民主憲政發展現況。
林楚茵等人也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宣誓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的內容及精神,與她提的宣示條例修法版本雷同。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議,將林楚茵這2項提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立法院長、會議主席游錫堃詢問院會有無異議,在場立委未有異議,因此這2案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並未付委審查。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中華民國官員為何不向國父遺像宣示,這沒有道理也不合適,因此國民黨團才提議退回程序委員會。
林楚茵於臉書撰文及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聯訪提到,請國民黨看仔細,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也不要為了選舉就政治操作,這個議題可以討論,也是可受公評之事。
林楚茵表示,這次提案是要避免宣誓人因身體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豎立舉手宣誓,同時也可以讓宣誓的精神,回歸在強調對國家的效忠,而不是服從特定領袖。(編輯:蘇志宗)111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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