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帛合作 行政院會通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3日電)為建立台帛兩國長期穩定司法合作機制,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台帛雙方將相互協助調查、追訴、犯罪防制等。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會中表示,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審議程序。

法務部透過新聞稿指出,為建立兩國長期且穩定的司法合作機制,奉行政院同意辦理後,接續由法務部長蔡清祥與帛琉副總統兼司法部長席嫵杜(J. Uduch Sengebau Senior)完成簽署「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及「中華民國(台灣)政府與帛琉共和國政府法醫合作瞭解備忘錄」。

法務部說,前者將依「條約締結法」第8條規定,函請立法院審議,後者已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陳在案。

協定內容包含台帛應依協定規定,經相關機關,提供有關調查、追訴、法院程序、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中之相互協助;以及,請求方得請求受請求方指派法醫師至請求方領域內檢驗、解剖屍體,及就此等檢驗及解剖作證。

協定也指出,任何因解釋、適用或執行協定所生的爭議,雙方主管機關無法自行達成協議時,應透過外交途徑解決。(編輯:林興盟)11111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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