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拚育才 選送公務員進修補助有條件放寬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8日電)行政院發布修正「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未來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選送的「公餘進修」公務人員,若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可不限於新台幣2萬元。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原規定,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的公務人員不予補助;「公餘進修」的公務人員,於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且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從嚴規定。

不過,為培育人才,行政院昨天發布修正規定,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選送國內全時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的公務人員,在核定進修期間,其進修費用的補助,應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若因應國家重大政策需要選送的公餘進修的公務人員,不受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限制。

行政院官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原先規範,公務人員國內僅「公餘進修」得予補助,且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2萬元,但台灣須持續培養人才,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也對公務人員進修國際經貿談判在職專班有很大期待,促成這次放寬育才的辦法修正。

官員說,為因應國家政策需要,培育優秀專業人才,並賦予機關鼓勵所屬公務人員進修的彈性,因此政院在今年4月發函人事總處檢討,法規修正預告程序已在9月5日完成,行政院於11月7日發布施行。

根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適用對象為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編輯:謝佳珍)111110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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