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三讀修正 勞動部盼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加重部分裁罰金額。勞動部表示,修法目的不是為了裁罰,而是希望雇主不要觸犯不當勞動行為,尊重工會、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修正工會法部分條文,明定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等情事,若違反規定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中央主管機關處雇主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

此外,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對於雇主違反工會法,打壓勞工參與工會,但未依裁決決定書期限行為或不行為者,主管機關可處雇主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修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裁罰,而是希望雇主不要觸犯不當勞動行為,尊重工會、維持勞資關係穩定。

王厚偉指出,統計歷年因違反工會法第35條而遭罰的案件數,去年16件,109年28件、108年41件,107年51件、106年58件;今年截至目前為止為47件,但其中有32件發生在同一家事業單位,此單位合計已裁罰96萬元。

王厚偉表示,勞方會認為裁罰不痛沒有壓力,但光靠裁罰不夠,還加上宣導,勞動部近年有製作團體協商的手冊,將構成裁罰的行為敘明,並將過去的裁決決定讓資方理解,就不會輕易觸犯。

王厚偉說,近幾年勞資雙方對於協商概念也愈來愈清楚,團體協約也愈來愈進步,不單單只是依照勞基法的要求而已,他舉例,甚至還有一家還寫到,引進(藍領)移工要與工會協商等,進一步保障本國人工作權益。(編輯:管中維)11111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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