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4日電)南投立委補選投今天投開票,中選會指出,據傳特定投票所外出現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司法檢警歷年已不斷強調,投票所30公尺內外均不得有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以免觸法。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檢警司法機關過去就曾說明,投票所30公尺內外,不論直接或間接,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順暢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的不法行為,如叫囂、辱罵、監控、恐嚇、施以不法腕力等,按情節輕重,應依刑法第142條或第147條究辦。
中選會強調,如於投票所30公尺內外架設手機或攝影器材,另從事選舉人或投票權人之錄影監控行為者,恐已涉嫌並構成妨害或擾亂投票罪的犯行,定會聯繫檢警司法機關予以偵辦。
中選會也提醒,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可有競助選或從事拉票的活動,若有人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逗留或徘徊不去,或不時對前來投票之民眾「比手勢」、「打躬作揖」或「講悄悄話」等疑似拉票或從事固票行為,選務機關也會立即通知監察小組委員,並請檢警司法機關列為偵查重點對象。(編輯:郭無患)11203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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