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權利回復基金會說,為使申請權人更加了解權利回復的申請流程,並釐清條例辦法、受理時間及辦理時程等資訊,8日起將在台北、台中、高雄舉辦3場申請說明會,現場解答申請疑難。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是依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受理被害者權利回復案件申請;「權利回復」方式有給付賠償金、回復財產所有權,及頒發名譽回復證書等。
申請條件為曾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受有賠償的被害者或家屬,或經促轉會、法務部,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認定為國家不法行為的被害者或家屬,都可提出申請。
為讓權利回復的申請者更清楚申請流程、條例辦法、受理時間,以及辦理進度等相關資訊,權利回復基金會4月8日在台北、9日在台中、15日在高雄,舉辦3場申請說明會,現場解答申請疑難;活動不需報名,可直接前往。
權利回復基金會2月24日通過首批被害者權利回復賠償案件共13件,賠償金額新台幣3417萬元,單件最高金額為736萬元;3月24日通過第2批共44件的權利回復申請案,賠償金額9975萬元,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464萬元。(編輯:林克倫)112040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