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提修法 蓄意破壞關鍵基礎設施加重罰則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5日電)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等重要國家設施,行政院會明天將通過電業法等22項相關草案。政院官員表示,修法是針對蓄意破壞、入侵關鍵基礎等設施且影響核心功能運作加重罰則,其他行為則回到刑法處理。

官員說,以這次台馬海纜遭破壞為例,整個馬祖通訊都遭影響,卻只能用刑法毀損罪論處,刑責幾乎與毀損別人家電線一樣,顯示現行法制不夠周延,因此提出整體性修法,8個部會共22項法律對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提出一致性的修法。

近年來關鍵基礎設施、國家重要設施事故頻傳,去年3月,桃園機場二航廈電纜線遭破壞剪斷造成停電事故,今年也發生台馬海纜(國內海纜)遭破壞,影響馬祖通訊事件。

行政院會明天預計討論、通過經濟部等8部會分別擬具的「電業法」第71條之1、第71條之2修正草案等,共22項涉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的草案。

政院官員晚間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關鍵基礎設施與國家重要設施無論是實體抑或網路部分,一旦被破壞攻擊導致影響正常運作,現行法制保護不夠周延,因此修法主要是強化保護。

官員說,這次修法參考國際部分國家對關鍵基礎設施保護都有加強咎責的規範,針對蓄意破壞、入侵關鍵基礎等設施且影響核心功能運作、衝擊民生與國家安全的部分加重罰則,並要求相關部會修法時法律強度一致,主要是影響核心功能運作部分加重罰則,其他回到一般刑法處理,盼能抑制蓄意破壞、入侵等行為。

台馬海纜事件影響整個馬祖通訊,官員說,台馬海纜雖然不是關鍵基礎設施,這次修法將其列為國家重要設施,法律保護層級等同關鍵基礎設施;至於未來是否會將台馬海纜改列為關鍵基礎設施,官員表示,數位部仍在研議中。

根據NCC日前提出的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破壞海纜相關設施導致災害、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除了實體破壞海纜之外,若侵害核心資通系統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編輯:林克倫、翟思嘉)112040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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