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5批申請 賠償逾4.5億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7日電)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通過第5批申請案,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4億5000萬元。

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16日舉行第1屆第6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會中通過第5批、共178件申請案,以被害者家屬提出申請案件占多數,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9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約4億5312萬元。

基金會表示,此次申請案中,有受難者因參與民國69年舉行的第2次增額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競選過程正當行使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提及長期戒嚴、萬年國會等批評政府的言論,就被當時法院認為是煽惑他人犯內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另外,基金會說,有受難者在威權統治時期只因曾聽聞共產主義的宣傳,即被認為參與叛亂,並遭到當時情治單位刑求,羅織參與「人民自衛隊」等情節而被判刑。

基金會說,上述案件均在此次審查中決議發給賠償金,冀望讓高齡的被害者與家屬們能夠及時得到對國家不法行為的平復與補償。(編輯:楊蘭軒)11206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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