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日電)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已通過第3批、80件權利回復申請案,單件最高核發賠償金額為新台幣600萬元,總計賠償金額為1億7429萬9000元。
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今天舉行第1屆第4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在會議上,全體董監事通過80件權利回復申請案。
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這些被害者多因威權統治時期,被認定有顛覆政府意圖或參加叛亂活動,以懲治叛亂條例判刑入獄。當時國家的不法行為,使這些前輩在人身自由上受到嚴重侵害。
權利回復基金會說,在這次申請案中,有一案被害者,因身為艦長的胞兄被指控有投共的意圖,且兄弟一起在同艘軍艦上服役,就被認定協助將船艦交付叛徒,依懲治叛亂條例判刑5年。
權利回復基金會指出,另有一案被害者只因與朋友間談話,表達對當時政府漠視原住民生活困苦感到不滿,就被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認定是在吸收友人著手進行叛亂,判處有期徒刑8年。
權利回復基金會說,在這次審查中,決議都發給賠償金,希望讓高齡的被害者能夠及時得到平復與補償。
另外,權利回復基金會表示,已在台北、台中和高雄舉辦3場申請流程說明會,接下來將持續傳遞辦理權利回復相關資訊,並積極辦理案件。(編輯:林克倫、翟思嘉)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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