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蕭博文台北27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與被告張哲琛等人被控三中案違反證交法,一審今天判決無罪。張哲琛辯護人丁昱仁聆判後說,判決證明交易沒有不法,盼檢方勿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上訴機率高。
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再行審慎研議辦理;檢方內部初步意見認為,馬英九行為時為中投公司、光華公司唯一股東國民黨的黨主席,並於交易案中居於實際決策地位,實質居於有價證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角色,一審卻僅以馬英九非中投、光華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不具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行為主體身分而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的機率相當高。
丁昱仁聆判後受訪指出,非常感謝承審法官花了3年多時間,費盡心思為本案做審理及調查證據,今天判決結果可以證明,三中交易過程並沒有不法,他由衷感到欣慰;他尊重此判決,也希望檢方能尊重判決認定,而不要提上訴,讓這糾纏15年的陳年舊案能就此落幕劃下句點。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等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多元的損害,民國107年7月間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審判長宣判時指出,無罪理由為馬英九不是中投公司、光華公司的董事或經理人,不具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的身分,檢方舉證不足使合議庭認定有罪的心證;檢方也沒有辦法舉證張哲琛、汪海清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的犯意及行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三人共同犯罪,判三人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10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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