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之亂主嫌判6月 北檢不准易科罰金送監服刑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徐姓男子去年闖入松山警分局中崙派出所並砸毀電腦,台北地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北檢認為徐男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不准徐男易科罰金,送監執行。

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去年4月16日凌晨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的楊姓教官在街頭發生口角衝突,楊姓教官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陸續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檢署依毀損公物罪起訴徐男。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8月間開庭時,排定徐男與告訴人(當時派出所值班警員蕭育宏)先進行調解程序;徐男認罪並表達歉意,他願意賠償早已買好的同款電腦螢幕及新台幣8000元,希望獲判緩刑並改走簡易判決程序,雙方達成調解,並作成筆錄。

不過,松山警分局隨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警員雖簽調解筆錄,但並非是警分局以8000元與徐男和解。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徐男雖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但因松山警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北院二審改合議庭審理,仍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原本通知徐男於9月30日到案執行,但徐男當天未到案,檢方指揮警方拘提。徐男今天下午自行到北檢執行科報到。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徐男挑釁警方公權力尊嚴、法治觀念蕩然無存,更增國人對警方執法信賴感之疑慮,否准徐男易科罰金聲請,送監執行。(編輯:李亨山)11110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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