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康姓律師受林姓殺人案被告委任,卻涉嫌私下指示林男的鐘姓女友丟棄作案用鐵棍。台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今天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康姓律師、鐘女。
全案起於民國110年間,新北市新店區林姓女子不滿受到吳姓男室友言語騷擾,向胞弟及前男友抱怨。林姓胞弟等人持棍棒攻擊吳男,導致吳男6天後不治。
北檢依殺人罪起訴林姓姊弟共6名被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僅構成傷害致死罪,判林男有期徒刑10年,林女7年4月;同案李姓、楊姓、范姓、劉姓被告,則分別被判7年10月、7年2月、9年6月、4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9月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另一方面,檢警深入追查發現,林姓男子犯後向警方投案並製作筆錄,同一時間,他委任的康姓律師卻指示同案楊姓被告騎車帶林男的鐘姓女友前往新店山區,將林男用來毆打被害人的黑色鐵棍丟棄。
檢察官另案偵辦湮滅證據罪嫌,康姓律師全盤否認,但檢察官依據相關證人說詞,認定康男、鐘女涉犯湮滅證據罪,今天予以起訴。(編輯:李亨山)11110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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