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3基金會聲請黨產條例釋憲 憲法法庭不受理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9日電)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遭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及財產遭凍結禁止處分,興訟敗訴確定後,主張黨產條例規定違憲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日前評議,裁定不受理。

全案緣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民國107年6月29日做出處分,認定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國家發展基金會等3個基金會為中國國民黨的附隨組織,3個基金會名下財產予以凍結。

3基金會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一審敗訴。3基金會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今年7月認定原判決審認國民黨對3基金會已經到達實質控制程度等理由,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而確定。

3個基金會聲請釋憲,主張黨產條例相關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黨產條例的施行細則牴觸法律保留原則,且最高行政法院確定終局判決應受違憲宣告,基金會也聲請暫時處分,在違憲宣告前暫時停止適用。

憲法法庭審理後,日前認為黨產條例經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已闡釋甚為明確,難謂仍具有憲法重要性,且3個基金會未說明有何憲法上的錯誤以致違憲侵害其基本權利,另爭執的黨產條例部分條款也非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的法令,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部分也予以駁回。(編輯:張銘坤)11110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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