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行賄護航開發等案 一審判趙藤雄7年周勝考10年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涉行賄護航開發案等,認定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涉貪污等罪判刑7年,被控違反證交法無罪;新北市議員周勝考涉公司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涉貪部分判刑10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趙藤雄為加速推動土城開發案都市計畫審議及環評審查,以遠雄集團土方清運工程交由周勝考實際掌控經營的勝益營造公司承攬,涉嫌行賄周勝考利用與其新北市議員職務,要求時任新北市城鄉局科長海治平加速舉辦環評公聽會。

周勝考於會前協調、疏通持反對意見的議員,並列席環評審查會發言護航,同時以金錢行賄反對開發案的議員;周勝考並虛增勝益營造公司資本額至新台幣1億元。

趙藤雄另外被控以價值10萬多元的人參禮盒、遠雄悅來飯店4天3夜的免費食宿賄求海治平,要求海男協助推動土城開發案、新莊安泰段開發案。

另外,時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等人涉嫌就台南精忠段眷改等案向趙藤雄等人期約賄賂,並收受合計3550萬元賄款,尚未收受的期約金額8750萬元。

北院認定趙藤雄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交付不正利益罪、交付賄賂罪、期約賄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趙藤雄另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部分,北院判決無罪。

周勝考涉嫌違反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北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外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行求賄賂罪部分,北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有關洪嘉宏部分,北院認為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3罪,以及隱匿財物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全案可上訴。

北檢對趙藤雄求刑24年,為何法院只判7年?對此,北院指出,檢察官起訴被告趙藤雄重罪的部分,主要是違反證交法等的犯行,但這部分並未構成犯罪;趙藤雄涉行賄的部分,其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北院各次犯行分別判處2年有期徒刑左右,已經是從重量刑。

台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是否上訴。(編輯:戴光育)11110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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