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璋砍人案 前妻涉藏匿人犯判拘役40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台北市前里長朱雪璋於民國105年間持刀砍傷王姓男子,朱雪璋當時的妻子吳姓女子涉嫌藏匿人犯,台北地院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朱雪璋於105年2月間不滿王姓男子在他經營的道場前拍攝挑釁照片,透過臉書以切磋武藝之名邀請王男,另方面則找來超過20人埋伏於道場樓梯間,王男當天晚間與蔡姓友人等人赴約。

朱雪璋見王男拿出手機直播,命人取走手機並摔在地上。吳女隨即呼喊通知埋伏的友人,眾人分以手腳或持鋁棒、木劍圍毆王男等人。朱雪璋甚至拿出刀具,朝已跪在地上的王男左肩、背部、左小腿揮砍。

最高法院依重傷未遂罪判處朱雪璋6年徒刑,吳佩樺被依傷害罪判處5月徒刑,其餘共犯分處2月到6月不等徒刑,全案確定。

朱雪璋獲悉判刑定讞後,109年5月21日前往桃園機場,稱要前往中國探親,但他遭境管而被移民署攔阻出境,隨即轉至南部偷渡到中國,隨後遭中國公安逮捕,刑事局押解返台歸案。

台北地檢署查出,吳女在朱雪璋逃亡期間,涉嫌藏匿朱男等待偷渡船隻,去年依藏匿人犯罪起訴吳女。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吳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行為時與朱雪璋為配偶關係,為圖利朱雪璋而犯本罪,依刑法第167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吳女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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