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銀交易員超額炒匯 高院判刑6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凱基銀行107年發生交易員進行外匯交易「超逾限額」,損失逾億元。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業務登載不實電磁紀錄罪,判交易員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柯姓交易員原本擔任凱基銀行金融交易部門利率科科長,協助該部匯率科操作策略性外匯交易(FXMM),於民國107年3月21日晚間,違反銀行授權FXMM的1.19億美元限制額度,超限進行即期外匯操作達12.15億美元,並登載於作業系統中,終因預測錯誤,平倉結算結果凱基銀行受有美金813萬元(約新台幣2.4億元)的外匯損失。

判決指出,柯為隱匿其超限交易行為,竟於隔天在業務執掌的系統虛偽輸入賣出美金的虛擬交易電磁紀錄,足生損害凱基銀行。

金管會於107年6月底就此事件,開罰凱基銀行新台幣800萬元,並命凱基停止柯的主管執行職務3個月。

刑事部分,一審依業務登載不實電磁紀錄罪,判柯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刑度,還可上訴。

高院指出,柯就其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檢方上訴主張柯行為另涉犯銀行法的銀行職員背信罪。

高院合議庭認為,柯僅在凱基銀行有獲利時,才能取得績效獎金,就算他有賺取高額獎金之意,其主要目的及動機仍在謀求凱基銀行利益最大化,並無為自己不法利益或損害凱基銀行的意圖,且他有在作業系統輸入其超限交易,也符合銀行內部機制,根本無法掩飾超限交易,檢方主張部分,為無理由。(編輯:張銘坤)11102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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