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證人說法前後不一 林姿妙律師聲請調監視畫面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4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4案,法院今天再度開庭。林姿妙辯護律師說,廉政官當初陪證人在地檢署偵訊室外休息後,證人事後翻供,聲請調閱偵訊室外走廊的監視器畫面。

檢方強調,這些監視器畫面沒有聲音難以釋疑,且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不宜調閱。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去年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後,院方今天針對其中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嫌,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林姿妙等被告出庭。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姿妙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及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縣長到去年8月,除每月新台幣3萬元的租金收入及每月薪資所得約15萬元外,並無其他收入,但有不當收入近7845萬元。林姿妙為規避洗錢防制法規定,向他人借用帳戶洗錢,並指示張姓助理處理。

林姿妙在第1次準備程序庭時曾表示,檢方所指的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只是單純借貸關係,屬債務循環,金錢往來都很清楚。

林姿妙今天在開庭前受訪時說,人在做、天在看、坦坦蕩蕩,相信法官會還她清白,銀行帳戶也都是正當、正常。

林姿妙辯護律師在庭上強調,林姿妙過去的財產沒有明顯增加,沒有涉犯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罪嫌。

律師也指出,這起案件在檢廉調查時,廉政官一度陪同帳戶提供者等證人在地檢署偵訊室外休息,但證人之後卻做出跟之前完全不同證述,因此聲請調閱偵查庭外走廊監視器畫面。

檢方表示,這類監視器只有畫面無聲音難以釋疑,屆時請證人在審理庭說明就可,且畫面中有其他無關人等影像,恐違反個資法,不宜調閱。

地院表示,將斟酌雙方意見,決定是否調閱。(編輯:李錫璋)11203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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