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告北市捷運局還地賠錢 更一審改判不用還地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31日電)捷運信義安和站附近地主認為私有地遭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鋪設柏油,請求刨除並還地,一審判地主勝訴。高院更一審今天判捷運工程局須給付31萬多元,但無須刨除路面、返還土地。

全案起於,捷運工程局於民國94年因捷運站工程而借用這塊土地,雙方爭執的這塊土地使用現況可分為2部分,一部分作為道路,另一部分為花圃並預計作為計畫道路。

判決指出,黃姓地主等人認為其土地遭捷運工程局鋪設柏油,提起國賠訴訟請求刨除、回復原狀,並返還土地,須給付新台幣198萬多元,在返還土地前須付月租。

一審判決,捷運工程局須刨除一部分柏油並返還地主,須給付近47萬元,在返還土地日前按月給付地主1萬1550元。捷運工程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地主所爭執的土地,一部分已作為既成道路,並經台北市政府認定具有合乎公共利益的公用地役關係;另一部分土地做為花圃,捷運工程局未舉證將作為計畫道路,判決捷運工程局就花圃土地刨除並返還地主,須給付31萬多元,並在返還土地日前按月給付7649元。

案經捷運工程局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更一審認為,做為花圃的土地確實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政府得限制其使用人為妨礙都市計畫的使用;若地主受有損害,與刨除影響的公共利益相較起來極小,判決捷運工程局無須刨除、返還土地,仍須給付31萬多元,並在返還土地日前按月給付2750元。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3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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