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7日電)前雲林縣議員顏旭懋組跨國運毒集團,以漁船運送數百公斤安毒入台且已流入市面,不法金額逾新台幣3億元,屏東地院今天審結,一審依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灣屏東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顏旭懋尋人運輸毒品入台,提供資金、決定運輸數量、路線、聯繫陸上運輸毒品人,並決定毒品銷售價格,另有莊男負責駕駛走私船舶、黃男與陳男負責傳遞資金及資訊,甚至指揮路上運輸。
屏東地院指出,顏旭懋籌組的運毒集團在民國110年2月至4月間,使用莊男的漁百財9號漁船運輸毒品,陳男的祥湧6號漁船作為掩護,並由顏旭懋投資2艘漁船及負擔漁船相關費用,向海上不明船舶接駁裝有甲基安非他命麻布袋38袋,運送回台灣,並流入市面。
屏東地院認為,顏旭懋時為雲林縣議員本應以人民福祉為依歸,竟貪圖運輸毒品私利,從事運輸第二級毒品嚴重侵害國民身體健康犯行,嚴重背離選民期待,且自身有正當工作,不須為生計鋌而走險。
全案毒品總重量合計約毛重470公斤,再以顏旭懋電話中商談毒品欲售為每公斤新台幣75萬元計算,在黑市總出售金額可達逾3億元。
屏東地院今天一審審結,顏旭懋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204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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