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洋酒駕釀1死3傷 受害者批兩面手法騙輕判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7日電)男子黃子洋酒駕衝撞釀1死3傷,高雄高分院依酒駕致死等罪判9年10月,黃男雖提出售名下透天賠償,但受害林男痛批,對方刑事爭取輕判,民事又提訴拖延贈與,根本玩兩面手法。

黃子洋因民國110年酒駕肇事釀1死3傷,二審遭判9年10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判賠受害林男一家新台幣3549萬多元。黃男審理期間不斷提出以出售名下價值1800多萬元透天厝賠償,但卻遭林男揭露,對方在刑事訴訟展現賠償誠意,但其家屬卻不斷在民事部分興訟阻止受害家屬聲請假處分,根本大玩兩面手法。

林男今天坐著輪椅前往高雄地方法院出席第三人異議之訴準備程序庭,會前接受媒體聯訪痛批,黃子洋在一審審理時信誓旦旦要拿出名下透天厝賠償,但實則操作兩面手法,在法庭上假和解騙取輕判,和解時遲遲不拿出房子所有權狀,延遲正本提出時間。

林男表示,黃子洋胞姊認為這棟透天厝屬於母親借名登記,因此黃子洋應無權處分房產,據此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為的就是爭取取消贈與房子。對方頻提訴訟拖延贈與,有錢請來知名律師打訴訟,卻不好好跟家屬談賠償,造成受害者身心疲憊,持續浪費律師錢。

38歲的黃子洋有酒駕前科,民國110年12月26日酒後開車,上車後一路狂飆、闖紅燈、急剎,最後在愛河畔河東路、國民街口撞上路過的林家4口,造成林妻不治,林男與2個女兒受傷。雄檢案發後第18天偵結,依公共危險、殺人罪起訴建請重判。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黃子洋有期徒刑7年10個月,高雄高分院依林家傷者已達重傷程度,且肇事時速約達93公里,從重改判9年10個月;另民事部分,判賠林男一家新台幣3549萬9314元。(編輯:謝雅竹)112040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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