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首件國民法官案 4/11首次開調查庭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9日電)李姓男子酒駕競速發生車禍釀1死遭北檢起訴,成為台北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北院訂於4月11日將首次召開調查庭,聽取檢察官及被告、辯護人意見,決定是否續行國民參審程序。

23歲李姓男子去年酒駕競速發生車禍,造成1人死亡,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8日依酒駕致死罪起訴李男,經移審成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北院當天公開分案,由法官林鈺珍、吳玟儒、洪甯雅組成合議庭審理。

李男在偵查期間被檢方聲押獲准,案件起訴後,北院召開移審庭,李男在庭上坦承犯罪,自陳肇事前有喝酒,肇事後請同車的曾姓少年頂替獲應允。法官裁定續行羈押禁見。

國民法官法第6條規定,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聲請,於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據了解,李男及辯護人認為,李男已對本案做有罪陳述,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承審合議庭訂於4月11日下午2時30分召開調查庭,聽取被告、辯護人、檢察官的意見,當天開放媒體及民眾旁聽。

法界人士指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法院於做出裁定前應審酌公共利益、當事人訴訟權益均衡維護等。當事人若不服裁定,可提出抗告,案件於抗告期間停止審判。(編輯:張銘坤)11204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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