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華視企業工會指資方於108年4月間無預警資遣10名員工,其中8人未和解,提起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並給付其中4人遭欠薪資等。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華視前員工敗訴,可上訴。
華視企業工會提告指出,華視於民國108年4月22日以「業務緊縮」為由,無預警資遣10名基層同仁,其中8人未與公司和解,在工會協助下,和資方開3次調解會議,資方堅稱一切合法。工會委任律師協助當事人提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求償欠薪。
華視企業工會表示,華視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8人,但資遣案後在徵才網站上招新人填補新聞部職缺,持續委託外包廠商從事字幕、安管工作,可見華視根本沒業務緊縮問題,資遣8人是違法。另外,華視未依法給付4名全職字幕打字人員法定基本工資,也要求華視補足薪資差額等。
華視發布聲明表示,在企業改革及保護勞資雙方權益前提下,已舉行過3次勞資協商會議,但勞方提出諸多不合理訴求,包括支付遣散費到資遣員工屆齡退休等,嚴苛條件當然無法苟同,也令人至表遺憾。
華視指出,當時企業瘦身是因為業務需求改變及同仁工作表現績效不良,至於勞方稱資遣卻又增補人力是混淆事實,所補人力與被資遣員工無關,且就程序而言,不可能當天資遣、當天補人,勞方指控風馬牛不相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華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兩造間勞動契約,且並未有積欠工資情事,原告請求無理由,判決原告之訴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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