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前檢察官廖椿堅被控包庇槍彈走私遭判刑8年6月,獲假釋出獄。法務部廢止廖椿堅的律師證書,他不服興訟,一審判他敗訴,他提上訴,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而確定。
全案起於,前檢察官廖椿堅及前調查員趙培良被控包庇線民走私槍彈詐領破案獎金,最高法院於民國100年間依包庇運輸槍枝等罪,分別判廖、趙2人,8年6月、8年10月徒刑,全案定讞。廖椿堅經申請而獲法務部核准發給律師證書。
廖椿堅在105年間獲假釋出獄後,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於110年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後,決議廢止廖椿堅的律師證書並命其返還(原處分)。
廖椿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主張,律師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的立法理由是為避免貪瀆司法官仍能轉任律師,而嚴重影響司法威信。
他主張,參酌刑事判決所認定,他所採的偵查手段逾越偵查犯罪的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而構成包庇走私槍械罪責,但也認為當時受他人瞞騙,為貪功查緝犯罪,一時失慮,導致所使用方法逾越合法規範,並非貪圖個人不法利益,請求撤銷原處分。
一審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法務部認事用法均無違誤,判處廖椿堅敗訴。廖椿堅不服,提起上訴,由二審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編輯:戴光育)11204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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